(一)国家标准
1、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》GB55009-2021
5.3.3明确规定:用户燃气管道及附件应结合建筑物的结构合理布置,并应设置在便于安装、检修的位置,不得设置在卧室、客房等居住和休息的房间。(开放式厨房和卧室、客房等无有效隔断,视作同一空间)
2、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(GB50028-2006)第10.4.4第1条规定: 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。利用卧室的套间(厅)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厨房时,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。
3、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(GB50028-2006)第10.4.7规定: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》CJJ12的规定。